强制执行怎么可以终止执行
缙云法律咨询
2025-04-27
强制执行在以下情形会终止:
申请人撤销申请,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终止。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没了依据,程序终止。
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程序终止。
追索费用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终止。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意义,程序终止。
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由法院具体判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强制执行在多种情形下可终止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表明其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会因此终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失去依据,执行程序应终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会终止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终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为保障执行程序合理合法终止,法院应严格审查撤销申请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对法律文书撤销的情况及时更新执行状态;对于被执行人死亡或生活困难等情形,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遇到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需依据法律和事实审慎判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强制执行在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追索“三费”案件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下可终止执行。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终止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表明其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自然可终止;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便失去了基础依据,执行程序理应结束。当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权利人死亡,执行客观上无法继续或失去意义。被执行人公民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执行也没有实际价值。法院对于其他应终结执行的情形有裁量权,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若遇到强制执行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申请人撤销申请时,由于其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可终止,这体现了申请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失去了基础依据,执行程序自然应终止。
(3)当被执行人是公民且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无法继续进行,只能终止。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也会随之终止。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已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
(6)对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提醒:执行终止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件可能存在差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会终止。当申请人不想再让法院强制执行时,可撤销申请。
(二)若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就没了依据,执行程序应当终止。例如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等情况。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没有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此时执行终止。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也会终止。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决定是否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撤销申请,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终止。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没了依据,程序终止。
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程序终止。
追索费用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终止。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意义,程序终止。
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由法院具体判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强制执行在多种情形下可终止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表明其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会因此终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失去依据,执行程序应终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会终止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终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为保障执行程序合理合法终止,法院应严格审查撤销申请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对法律文书撤销的情况及时更新执行状态;对于被执行人死亡或生活困难等情形,做好调查核实工作;遇到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需依据法律和事实审慎判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强制执行在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追索“三费”案件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下可终止执行。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终止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表明其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自然可终止;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便失去了基础依据,执行程序理应结束。当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权利人死亡,执行客观上无法继续或失去意义。被执行人公民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执行也没有实际价值。法院对于其他应终结执行的情形有裁量权,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若遇到强制执行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申请人撤销申请时,由于其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可终止,这体现了申请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失去了基础依据,执行程序自然应终止。
(3)当被执行人是公民且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无法继续进行,只能终止。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也会随之终止。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已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
(6)对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提醒:执行终止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案件可能存在差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主动放弃执行诉求,执行程序会终止。当申请人不想再让法院强制执行时,可撤销申请。
(二)若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就没了依据,执行程序应当终止。例如判决被上级法院撤销等情况。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没有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继续,此时执行终止。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失,执行也会终止。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执行无实际意义,可终止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决定是否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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